隔著停車場,我遠遠的向一輛小巴揮手,示意我在這裡。那小巴停進一大塊沒劃線的路旁區域,走出來的是我的家人們。這時是白天。
然後我轉身走進一棟屋子裡,想要找地方上廁所。上樓時,經過一家像是休息中的店面、通過窄窄的走道,好容易來到一家有開的餐廳,問了老闆廁所的方向,才知道要再往上走。
來到指標為廁所的地方,推開門,嚇~~竟然是凸出於建築物的懸空式廁所,腳下踩的地方根本是臨空的,這樣子要怎麼上呢?草草了事後,我向下走要出去,只是,原本休息中的店面開張了,是個老闆娘在顧店,而且已經有些顧客在裡面了。
我想起似乎有什麼東西遺忘在老闆娘那兒,開口問她,她遞給我的似乎不是我原來的東西。
戶外。
我要幫一位女星和一位幸運的民眾拍照,何以說是幸運呢?因為那女星是林志玲。我舉起了相機,才要按下快門釋放鈕,林志玲說要用她的相機,害我本來想將她的影像給留存下來的希望給戳破了。
她的相機,是台搭配了伸縮鏡頭的底片機,神奇的是,那顆鏡頭還可以像伸縮喇叭的自由延伸。待我研究了相機後,準備取景,才發現林志玲和那位先生是站在岩岸的礁石上,而且還獨立於海中。真不知他們是怎麼去到那兒的。
我左手伸長了鏡頭對焦,幾乎要將手臂伸到底才能順利對焦,他們兩個的背景是片深夜的湛藍大海以及遠方城市的燈光,非常美麗。
* * *
我也好想和林志玲合照呀~
回到現實吧。
林志玲是我的想望,一如博班,然而那都是不切實際的想望。換個角度來看,想要親近林志玲,就要有走到孤立海岸岩石的心理準備。
要解決我的生理需求,要到懸空的廁所去;要追求我的想望,就要有拋出去的決心。
我有嗎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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